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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8-25 19: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123号),和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兰财大教字〔2025〕3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推免工作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基础遴选指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各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宗军

成员:姬新龙、王霞、张蒂、黄华一

秘书:赵敏娟

第六条 为确保学生综合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小组成员5人,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专家审核小组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核鉴定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高树棠

成员:杨世峰、史亚荣、董彦峰、王双明

第七条 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推免工作于每年8月中下旬到9月初开展(若学校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八条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20%(含20%)内,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托福等参照不低于四级425分标准)。小语种学生应通过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学校要求的各专业名额分配的基础比例(2%),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并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条 各专业推荐名额经教务处审核后,学院发布《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通知所要求的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对符合基本条件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计算综合排名分数并按学生所就读专业进行推荐。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奖励成绩两部分构成,学业初修成绩占80%,奖励成绩占20%。按综合评价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名,学业初修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学业初修成绩按照前三学年平均成绩计算。奖励成绩按100分计算,奖励项目包括科研成果(25分)、学科专业竞赛(25分)、创新创业及其他赛项(25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四个方面。学生在某项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得累计计算。单个项目不得超出上限分值,超出时按照上限计。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如下:

(一)科研成果(25分)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兰州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业相关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国家专利授权,参与结项的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认可或采纳。

科研成果具体由科技处认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仅作为参考,不加入奖励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科专业竞赛(25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竞赛项目以参赛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甘肃省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为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三)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

学生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省级及以上赛项,如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团中央主办的“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

(四)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由校团委负责认定;经批准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由国际交流中心认定。

具体以《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及综合评价排名,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奖励材料认真审核鉴定并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学院根据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确定拟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

资料要求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推免诚信承诺书》;

3.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单及绩点证明;

4.CET-4成绩单纸质版;

5.科研证明材料,如果为期刊文章,需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及封底复印件;如果为发明专利,需发明专利认证文件复印件;

6.竞赛获奖证明,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7.创新项目证明,需提供学校下发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题证书,没有单独结题证书的,提供学校下发的结项证明文件;

8.社会实践证明,需提供社会实践证明材料。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专家审核小组人员,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的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遴选工作小组按程序对学生申诉进行查实并回复。

第十八条 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

1.思想政治和品德不合格者;

2.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3.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4.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

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推免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兰州财经大学推荐答辩记录表

                                                                                                         金融学院

                                                                                                                               2025年8月23日

附件【附件4:兰州财经大学推荐答辩记录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推免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兰州财经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奖励认定参考指南.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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