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 [2017]256号)和《兰州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7]261号)规定,我校2015级毕业生学分必须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可授予学位。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2年。逾期没有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学生申请需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9年5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
兰州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