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15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批准陆梅等108名同志为积极分子。本公示自即日起7天内(9月23日-9月29日),凡对上述积极分子有意见者,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金融学院党委或支部反映。
上一条:关于将王雅琴等50名同志接收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将杨文欢等58名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备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