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30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批准王萍萍等120名同志为积极分子。本公示自即日起7天内(3月30日-4月5日),凡对上述积极分子有意见者,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金融学院党委或支部反映。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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