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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3-03-26 00:00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导师确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必须按规定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导师职责的,将暂停其招生资格或减少招生人数。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在征求学生专业研究方向的基础上,学院为每个硕士研究生确定一名导师,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向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以及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在招生规模逐年压缩的背景下,学生分配予以优先保证。

     研究生导师确定之后,导师必须在三周之内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将组织各导师组对个人培养方案进行评议。最终交学院建档保存。

二、课程学习

在校期间,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全部课程的课程任务,取得规定学分。

1、研究生必须完成课堂学习,学院将加强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的考勤,导师必须负起相应的监督职责。

2、学生请假一律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导师无权准假。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将视其具体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对其导师予以通报批评。

3、研究生导师必须承担研究生授课任务,原则上,每位导师至少主讲一门课程、交叉承担一门课程;外聘导师应承担专业实践课程。

4、承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教师,应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完成教学时数,不得随意缺课、调课或迟到早退,同时要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核记录,成绩评定中,考勤情况应占10%的比例。

三、学术活动

1、研究生必须参加学术报告和前沿讲座,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2、由学院组织进行专题研讨,原则上,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3、导师指导研究生课外阅读,研究生要严格按照导师计划要求完成课外阅读书目,并向导师提交读书笔记,学院组织检查。

4、除学位论文外,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公开发表两篇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一篇国家核心期刊论文,否则,授予学位时间顺延。

 要求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结合专业实践完成一篇学年论文,拟纳入培养方案,记一个学分。

5、导师应积极吸纳研究生参与自己研究的课题或专著、教材的编写。

6、导师必须承担研究生学术前沿专题讲座任务,由学院统一安排;外聘导师每学期面向研究生举办讲座至少一次。

四、社会实践

1、研究生在第二学年(主要利用寒暑假)到与本专业对口的相关单位实习,实习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将所在实习单位的书面鉴定交由学院建档保存。

2、研究生学习期间应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的助教工作量。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的时间为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后的第四个学期末,研究生的自我鉴定由导师负责进行,并签署意见,学院将组织考核小组或导师会议集中进行考评。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论文撰写及答辩实行导师负责制。

     2、学生论文开题后,应结合选题进行社会调研活动。

     3、学位论文在查重、送审环节如不能通过者,研究生将不得正常参加答辩。

     4、导师要跟踪研究生论文撰写过程,做好中期检查工作。

     5、根据安排,导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工作。

 

                                     金融学院

                                  2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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