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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管理条例
2017-03-11 18: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保证学生干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联系学院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学生管理部门和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和组织要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制度,促进学生干部素质的提高。  

第三条 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关心和维护同学们利益,不能脱离学生,更不允许凌驾于学生之上。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通过公开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第二条 基层团组织和班级按规定程序产生的学生干部,需报上一级组织审查批准后任职。  

第三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具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善于听取同学的意见,团结同学;  

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能力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严于律己,言行一致,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第四条 根据学生干部个人意愿,可以请求辞职。请求辞职的学生干部须提前1个月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且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未经批准离职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五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辞职:  

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因违反国家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学校或党团组织通报批评或处分;  

在任职期间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在任职期间两学期绩点连续达不到1.9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分达不到年级60%以上,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明显下降的;  

与其他学生干部不团结,影响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作风不正派,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拉帮结派;  

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平比较差,不能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  

第六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个人提出辞职报告,报相应的学生组织,上报主管老师;  

相关的学生组织接到学生干部辞职报告后,经研究同意辞职,要及时组织选拔新干部接替其工作。  

第七条 属第五条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主动提出辞职的,可由上一级组织决定免职。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例会是学生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第二条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相关负责人存档。  

第三条 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于相关负责人,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一条 活动经费在学院老师的监督下支出。  

第二条 团学组织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团学组织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团学组织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第四条 团学各部门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相关负责人备案。活动期间由老师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院老师,由老师和组织部人员进行审核。  

第五条 团学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六条 学生干部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分团委书记批准。  

第七条 学生干部举办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常委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标准如下:  

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  

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破坏学院、学生部门形象者  

(3)期末考试有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  

学生部门评优制度  

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管老师及主席团评选决定。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金融学院分团委  

金融学院学生分会  

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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