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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2018-03-17 18:20  

       

         

为了更好地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并使团组织和广大团员赶学有榜样,争创有条件,从而提高我院各级团组织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显示团员在青年中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团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院按年度开展先进团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现提出下列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先进团支部:

1.能组织本支部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文化娱乐活动,配合班委做好班级的各项动作,促进班级学风的好转;

2.支部一班人工作积极主动,支部能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支部能很好地履行条例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配合;

3.本支部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4.本支部团员无重大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现象。

       

优秀团员:

1.具有远大的理想,能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和学校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做斗争;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活动,受到班内团员青年的拥护;

4.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优秀团干部:

1.能够以身作则,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热心团的工作和集体活动,善于组织各项活动并具有较好地活动内容和效果;

3.能主动帮助后进团员和青年,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4.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二条    评选办法

1.先进团支部由团总支对基层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后自行组织评选,报校团委批准。

2.优秀团员由支部组织团员大会进行评选,并报校团委批准。

3.优秀团员干部采用支部团员大会评选和院团总支、校团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经院团总支和校团委讨论通过。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先进团支部由团总支颁发奖状和奖品。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由校团委发给获奖证书和奖品,分别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和«优秀团干部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由团支部记入«支部工作手册»。

3.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年四月中旬进行,五四前夕表彰。

       

第四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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