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
根据教务处通知,按照《兰州商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兰商党发[2009]23号)和《兰州商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兰商院发[2009]113号),我校2011级毕业生学分必须达到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方可授予学位。按学分制有关规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延长修业年限最长为2年。逾期没有申请的同学,按结业处理。学生申请需填写《兰州商学院本科生延长修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于2015年5月1日前交学院办公室。
特此通知
金融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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