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和解决本科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导致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为校内按规定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优先使用。
第四条 本科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的;
(二)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难以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的;
(三)遭遇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的。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上出现的临时经济困难;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0 元,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 2 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等级、额度及标准。临时困难补助为三个等级:
(一)一等资助:学生本人突患大病、重病或父母或监护人一方亡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证,一次性资助 3000 元。
(二)二等资助:本人患病医疗费用较高、父母一方重病、受到严重自然灾害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维持在校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出,一次性资助 2000 元。
(三)三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需要适当资助的情形,一次性资助 1000 元。
(一)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学院分管领导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建议资助金额;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院审批结果,根据学生情况,审批学生获资助资格和金额。
第八条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复印件;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人事处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的,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第九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学有余力却不愿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试行)》(兰财大校发〔2020〕64 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释。附件:8-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8-2 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 8-1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