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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本科生甘肃省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10-25 18:54  

金融学院本科生甘肃省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科生甘肃省筑梦奖学金,计划连续开展 5 年(2023年—2027 年),用于奖励我院获得过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激励此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第二条 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六)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七)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八)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含线下和线上课程)无重考(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20%(含);(八)同时满足本条(一)至(八)款的条件下,依次按照下列原则择优推荐:1.参评学年担任学院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2.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5.参评学年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奖;6.参评学年有院级荣誉称号或获奖;7.其他获奖情况;8.参评学年担任校团委和学生会及下属部门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

第三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具备参评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三)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四)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包括不限于材料虚假、拉票);(五)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服从学校或学院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六)不按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七)累计 3 次及以上晚归寝不签到打卡;(八)宿舍关系紧张敏感,学院调解 2 次及以上;(九)因个人原因致宿舍卫生大检查被通报 2 次及以上。

第四条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可以申请甘肃省筑梦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标准为 4000 元/人/年。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甘肃省筑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交申请。

第八条 评定学年当年转专业的学生,评选应在原学院、原班级进行。

第九条 甘肃省筑梦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班级初审班级组织初审,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公示 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学院复审学院组织复审,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下达的名额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十条 学院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于每年 10月份进行评选,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金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金融学院本科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2024〕28号—附件4:甘肃省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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