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本科生苗润轩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金融学院1994届优秀校友苗润轩先生(现任陕西同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回馈母校培育、助力学院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高质量发展,于2023年向我院捐赠人民币90万元(分3年),向学校捐赠10万元物资。特此设立金融学院本科生苗润轩奖(助)学金,计划连续开展3年(2023年—2025年),用于奖励和资助我院特别优秀和励志的在校本科生,激励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精修专业,努力成长为金融、保险等行业的专业优秀人才。特成立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与金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机制,负责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评选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至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资助对象为我院一年级至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无不良嗜好;(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五)捐赠单位(个人)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申请苗润轩奖学金者,除符合第三条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参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含);(二)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含线下和线上课程)无重考(补考)和重修记录,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含);(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下列原则择优推荐:1.参评学年在创新创业、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文化赛事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2.参评学年担任学院学生干部连续满半年;3.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4.其他获奖情况;;5.参评学年担任校团委和学生会及下属部门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
第五条 申请苗润轩助学金者,除符合第三条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二)参评学年不及格课程(含线下和线上课程)累计不超过2门(含)。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仅指父母有一方离世)、参评学年内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第六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一)违反校纪校规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三)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四)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包括不限于材料虚假、拉票);(五)无故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服从学校或学院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六)不按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七)所在宿舍受到过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八)累计 3 次及以上晚归寝不签到打卡;(九)宿舍关系紧张敏感,学院调解 2 次及以上;(十)因个人原因致宿舍卫生大检查被通报 2 次及以上。
第七条 奖励名额及标准(一)苗润轩奖学金名额为 10 人/年,奖励标准是 2000元/人;(二)苗润轩助学金名额为 30 人/年,资助标准是 2000元/人。
第八条 苗润轩奖(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班级初审。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苗润轩助学金按照评审委员会实际分配的名额确定),在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评审委员会审核。3.学院复审。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汇总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终审。4.公示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学院班长工作群、学院班主任工作群及线下张贴等形式对获得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公示。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依据公示的评选结果向学校财务处报送有关材料,学校财务处将奖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苗润轩奖学金、苗润轩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一条 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所获奖助项目,追缴已发奖助资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对苗润轩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本科生,应在学院公示期间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本科生)》(兰财大金融字〔2024〕06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金融学院苗润轩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