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4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议讨论,批准李子萱等98名同志为积极分子。本公示自即日起3天内(9月24日-9月27日),凡对上述积极分子有意见者,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金融学院党委或支部反映。
中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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