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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2012-06-06 00:00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补充规定(试行)

 

根据兰州商学院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写作和调研工作的过程管理,经201265日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会议讨论通过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补充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资料收集阶段

1、研究生在入学后,应了解本人的研究方向,阅读、收集国内外相关领域资料,阅读资料以书面图书材料为主,网络资料为辅。

2、掌握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对相关外文资料进行阅读。

二、选题

1、在充分查阅资料后进行研究课题选定。要求对论文选题做实题,研究微观领域,侧重于应用型。

2、选提要有新意,避免无理论价值又无实际意义的软课题。

三、开题

论文开题时,要求对本人选题理由、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国内外发展现状、技术指标、面临的困难等方面做出陈述。经导师组讨论,开题未通过者,则其三个月内重新完善论文题目及相关内容,于第五学期进行二次开题。

四、调研

1、在开题报告后,经导师组同意,确定选题,于暑假期间结合选题到相关部门做实际调研。

2、调研时间不少于2周。

五、论文中期检查

1、在第五学期末进行论文中期检查。

2、论文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陈述本人调研情况,论文写作情况等

3、论文中期检查经导师组讨论未通过者,不能按期进行论文答辩。未通过者需重新整理论文资料,修改论文内容,经学院答辩分委员会一致通过后方可择期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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