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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财大金融团字〔2017〕8号 金融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
2018-03-20 18:21  

 

共青团兰州财经大学委员会  

 

金融学院分团委  

 

 

 

 

 

兰财大金融团字〔2017〕8

 


 

 

金融学院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  

一、为充分发挥金融学院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学院对微信公众号信息采集、审核、发布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微信号为:lzcjdxjrxy,由金融学院党委负责建设和管理。  

三、学院微信公众号的版块设置、负责人及责任编辑如下:  

 

序号  

板块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微信号  

责任编辑  

联系电话、微信号  

1  

学院信息  

关国霞  

13919274386  

杨 爽  

15117154986  

2  

党务工作  

段柏羽  

15095300098  

唐铭泽  

18505491138  

3  

团学工作  

汪 雪  

18993090887  

杨 爽  

15117154986  

4  

学生管理  

牛 曾  

13639346649  

李霖杰  

17797515907  

 

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关教学、党务工作、学生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闻报道;  

2)学院常规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通知等内容;  

4)可供学生下载的各类表格;  

5)其他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五、微信号信息发布应按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发布。审批与发布流程为:  

学院领导审批 → 板块负责人编辑文字内容 → 责任编辑排版制作、发送预览 → 板块负责人审核 → 责任编辑发布。  

为保证发布内容的时效性,编辑排版需在当天完成,负责人审核应在发送预览后三小时之内完成。  

六、微信公众号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保证内容健康和安全,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微信公众号发布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  

七、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应及时更新,党务及团学工作每周至少发布一条信息。  

八、金融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为汪雪,密码使用者为三名责任编辑。密码的管理与使用应按《保密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泄漏消息。  

九、本办法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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