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必须按月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收缴,做好登记汇总。党支部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到学院党委。
3.所有党员均应按照学院党委确定的时间上缴党费。
4.党支部每年初要制定党建经费预算,年底要向学院党委报告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5.学院党委每年4月份要向学校报告上一年度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6.党建经费要有专人管理,做到账务公开透明,每一笔经费切实用于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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