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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2020-07-06 10:08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学生党支部在学校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即可申请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跨年级建立党支部。 

第三条  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要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的多少一般由35人组成。 

第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先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年。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党务工作经验全面、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的高年级正式党员担任。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职责及任务 

1.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 

2.党支部要结合学生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3.党支部应在书记主持下共同工作合理分工,宣传委员侧重党员发展及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委员侧重组织各项活动,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

4.党支部要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和特点,每月开展1-2次党支部组织活动。引导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5.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必须事前正式请假,重要内容事后要设法补上。 

6.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于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学院党委汇报。 

7.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按时上交党委。 

8.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要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和实际困难,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9.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缴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第七条 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党支部要把发展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要坚持质量至上,注重思想入党,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党支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要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培养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党支部还要定期召开学生群众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履行发展手续,把好“入口”质量关。 

3.党支部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按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安排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第八条 细则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第九条  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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