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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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委员会职责
2020-07-06 09:28  


 

    为使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各项决议,保证监督其在所属系、教研室中贯彻落实。    

 

第二条 对本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设,参加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协助学院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议。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党性原则,提高政治素质。    

 

第四条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根据各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表彰和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  

 

         ()组织开好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上级要求,会前征求意见,会后督促整改,并将生活会情况如实上报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  

 

         ()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所属部门领导落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五条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考核、评定所属部门的干部,指导党支部做好正常换届工作,配好党支部书记。对本院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精神,及时规范地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转正和报批工作,确保党员质量。    

 

第七条 围绕学校工作部署和本院的业务工作,指导党支部针对师生的思想情况,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帮助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条 指导协调工会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支持并帮助他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并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按照有关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展各项活动。团结民主党派人士,做好统战工作。    

 

第九条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条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本职责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第十二条本职责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职责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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