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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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党委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2020-07-06 09:22  


第一条 在院党委领导下,结合工作,抓住时机,向党员和群众宣传党的统战方针,政策与工作任务,督促学院每学期至少用一次党员学习时间安排统战教育内容。

第二条 协助院党委每学年至少安排一次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专题学习。

第三条 统战委员每学年至少应向党委会系统汇报一次学院的统战工作,并提请讨论研究。

第四条 协助学院党政领导与统战对象搞好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第五条 组织督促党员与党外同志加强联系,广泛团结党外同志。

第六条 采取各种方式听取统战对象对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他们对学校工作与干部的批评与监督。

第七条 配合有关方面努力为统战对象办实事、创造条件,支持他们为学院工作献计献策做贡献。

第八条 完成学院党委交给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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