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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党员发展程序
2018-03-21 15:59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第一条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在申请入党阶段,符合五个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三条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主要有四项任务。主要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四条发展对象的确定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2.学院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先报学院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第五条发展对象的考察

1.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主要有五项任务。主要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政治审查。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在政治审查中新增加了两块内容:一是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二是要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开展集中培训。在入党前,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六条接收预备党员

1.支委会审查。在预备党员接收阶段,支部委员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2.学院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学院党委预审。

3.填写入党志愿书。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6.学院党委派人谈话。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7.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对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8.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并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八条预备党员转正

1.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3.学院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一样),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第九条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上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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