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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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晚自习管理制度
2018-03-01 10:25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有利于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消化课堂教学内容、预习未学的课程;有利于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扩大学习范围,优化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实践证明,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金融学院分团委组织部结合学院自身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一、参加晚自习的学生

金融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

每周日——周四19:00—21:00。

三、晚自习与第二课堂联合机制及请假条规范制度

1.各班班长统计本班因参加活动而不能按时上晚自习的人员人数及名单,上报秘书处;

2.活动当天组织部检查晚自习,若名单有误,则由班长负责(若班长参加活动,需提前将名单交给本班其他班委)。

3.各班班长需在晚自习之前提前准备好假条;假条丢失或忘带视为无故缺勤,禁止补假条。

4.长期假条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临时假条由班主任签字。

5.校外辅导机构假条由班主任签字,每张假条只可写一人。

6.所有假条存根请上交学院组织部留存。

7.无明确日期或有修改痕迹的假条无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院通报批评,将违纪情况录入《金融学院学生违纪数据库》,并扣除第二课堂10个学时:

1.晚自习无故缺勤者。

2.自行修改假条累计两次者。

3.临时请假每学期累计超过3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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