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
学校首页首页学院概况党的建设主题教育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招生就业下载专区
· 喜讯:金融学院程贵教授、方来教授、王霞教授 荣获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2022/01/10      · 喜讯:金融学院张宗军教授、姬新龙教授成果 荣获2021年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2022/01/10      · 党委学生工作部王伟明一行莅临金融学院检查指导工作    2022/01/09      · 金融学院领导指导团学期末工作、走访学生宿舍    2021/12/27      · 金融学院书记姚昌义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课    2021/12/24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正文

金融学院落实学校奖助学金评选的措施办法
2018-03-04 11:00  

 

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220号,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19号),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16号),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兰财大校发【2016209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曾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

(六)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3、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原则:规范和加强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质量,保证评选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后报学院。

(六)学院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七)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优秀,参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3、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级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后报学院。

(三)各班级的评选工作由本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四)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从基本评选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项奖学金(大一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2、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符合《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中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助学金等次:在困难类别相同的情况下,以入库学生在参评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来确定,原则上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

3、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级开展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和初评工作。

(二)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后报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

(三)学院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从基本评选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选,确定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奖学金

1、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具有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大学生守则,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学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记录为合格及以上。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参评学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有关部门制裁或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各门课程考核(含主修课程和辅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参评学年没有完成应修学分量者;

(四)参评学年宿舍安全卫生检查有一次不合格者。

2、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

评选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

2.参评学年两学期主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之和为6.0(含)以上;参评学年只有一个学期在校学习的,其主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二、科技创新奖

评选条件:

在国家核心期刊(以学校科技处当年认定目录为准)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以科技处审核的结果为准);或在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不含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以教务处审核的结果为准)。

三、外语成绩优异奖

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在560分(含)以上、六级考试成绩在540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学生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本学年第二外语成绩在85分(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四、品德优秀奖

评选条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优秀事迹,并经主要媒体(省级以上)宣传报道,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在广大学生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五、毕业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

2.第七学期主修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0(含)以上;

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或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一,学生本人写出学年小结,并向班级提交申请。班级奖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结合本实施办法,提出本班奖学金评议推荐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比例对各班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6-2015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兰州市薇乐大道4号(和平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96号(段家滩校区)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