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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落实学校有关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措施办法
2018-03-04 11:05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我省和我校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制定此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和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各项资助政策。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院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实行三级认定体系(班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将困难学生类别设立为A、B、两类,其中A类为特别困难学生,B为一般困难学生。

一、A类特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孤儿,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完全靠国家资助;

(二)父母双残或长期患病,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或极少有经济来源;

(三)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烈士子女;

(四)家庭成员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无力承担者;

(五)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巨大损失。

二、B类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二)父母均下岗且按政策享受国家低保的城镇家庭学生,家庭供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者;

(三)父母一方伤残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上报学校批准的原则。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机构

1、设立学院班级两级认定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执行。

3、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和管理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实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春季学期在5月份进行,秋季学期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当月开始)。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上年度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期,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核实工作。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5、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7、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以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8、学院将负责审核通过的《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完成后返还学院,由学院建档立存,并在学院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续管理

1、各班应配合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贫困学生信息数据库,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2、各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随时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3、各班要加强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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