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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2018-03-20 14:5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金融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

1.调查与督促。对金融学院各系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诊断,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整改。

2.听课与评课。对金融学院开设课程和各教学环节进行随机听课或检查,重点跟踪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等的教学情况。每位教学督导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节次的听课任务,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填写听课记录表,学期末进行汇总、分析。

3.检查与评议。对金融学院教师的教案、教学日志、讲稿、教材、课件、作业、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基本资料及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向学院(部)领导反馈;协助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完成针对金融学院开展的各类教学检查活动。

4.监督与反馈。对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关于金融学院教学工作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向前述机构反馈相关整改落实信息。

5.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初向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提交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于学期末向中心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工作制度

(一)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至少要保证完成10个小时的督导工作量,主要包括各项教学活动的检查、监督、指导、评估、咨询等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量每学期末由学院汇总,院长审核签字后报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认定,并由中心核发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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