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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实施办法
2018-03-20 14:50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金融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和听课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

二、听课内容

(一)了解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和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

(二)检查授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备情况和上课准备情况;

(三)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

(四)了解、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听课要求

(一)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二)听课人员每次至少完整听1学时课程;

(三)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无需提前通知授课教师;

(四)听课人员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客观填写“兰州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督导。

四、听课管理

(一)信息反馈

听课情况按月报教学秘书进行汇总后报教学院长,教学院长定期对“兰州财经大学课堂教学评估表”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并进行学院范围内通报。

问题整改

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要及时提交院务会或者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或者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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